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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
国庆将至,为严明纪律规矩,发挥案件警示教育作用,进一步督导广大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增强纪法意识,筑牢思想防线,现将我县5起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九溪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李浩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8月,李浩饮酒后驾驶小汽车沿常张高速公路行驶至慈利东收费站出口时,被高速公路交通警察局张家界支队慈利大队查获,经鉴定属醉酒驾驶机动车。李浩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慈利县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9月,县委免去李浩九溪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武装部长职务,县纪委监委对李浩立案审查调查。
2.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经济检查和商务执法队队长唐志酒后驾驶问题。2022年2月,唐志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漳江街道楚旺社区3组路段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经公安机关认定负全部责任。2022年5月,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6月,县市场监督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决定对其予以免职。2022年9月,唐志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3.黄石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副主任杨敏醉酒驾驶问题。2022年2月,杨敏饮酒后驾驶小汽车行驶至黄石镇花园村会贤桥路段时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认定杨敏负事故全部责任。2022年5月,杨敏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2022年7月,杨敏被开除公职。
4.县全域旅游发展中心行业管理股股长李大春酒后驾驶问题。2021年9月,李大春饮酒后驾驶小汽车途经武陵路长沙银行附近路段时造成交通事故致两人受伤,经公安机关认定负全部责任。2022年4月,县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2022年9月,李大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影响期两年)、政务撤职处分。
5.杨溪桥镇杨溪桥社区党员万春华醉酒驾驶问题。2021年12月,万春华饮酒后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319国道郑家驿镇五里村路段时被公安机关查获。万春华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2022年5月,万春华被开除党籍。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不仅触犯国家法律,更与党的纪律规矩背道而驰。上述5起典型案例反映出我县少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纪法意识淡薄,自我要求不严,在全面从严治党形势下,仍心存侥幸、无视法纪、以身试法。
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从上述案例中深刻汲取教训,以案为鉴,充分认识酒后驾驶的严重性和危害性,消除侥幸心理,牢固树立纪法意识,切实从思想和行动上筑牢防线,带头珍惜好、树立好、维护好党员干部良好形象。全县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传达学习典型案例,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的监督管理,研究制定行之有效的管理措施,对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谈话提醒、督促整改,筑牢全面从严治党“第一道防线”;单位“一把手”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做到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全县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和交通管理部门要强化监督执纪执法职责,对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酒驾醉驾及其背后“四风”问题坚决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公开通报曝光一起,释放“零容忍”的强烈信号,不断推动党风政风持续好转、社会风气持续净化、清廉桃源建设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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