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6日至5月15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对中共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19日,市委第六专项巡察组向中共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成立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院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专委任副组长,整体联动、齐抓共管。
(二)制定整改方案。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领导、部门、人员及整改措施、时限。
(三)建立工作台账。对巡察反馈的15个问题,实行台账管理、动态销号,逐步推进整改任务落实。
截至2025年4月22日,巡察反馈的15个问题,整改完成13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个。巡察移交的4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4个;巡察移交的3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结。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全面深化政法领域改革不够实。
一是诉源治理配套措施不完善,调解组织发挥联动作用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出台了《调解平台“三进”工作计划书》,明确乡镇调解员,完善基层调解组织。
(2)组织特邀调解员参加了全国调解员在线直播培训。
(3)将退役军人事务局纳入“总对总”合作单位,提高调解率。
(4)对经过诉前调解进行司法确认或出具调解书的案件进行了清查,对有给付内容的案件列明了清单,在调解过程中向当事人释明,若不按约履行可能会导致对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督促当事人按约履行。
(5)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重复立案。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立案登记制度》,规范了立案工作流程。
(2)对重复立案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
(3)选派人员参加了常德市第四届审判业务(立案)竞赛,提升了业务素质。
(4)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立案登记制度》等规定。
(5)组织立案工作人员参加了最高院组织的立案业务、审判管理条线视频培训。
(6)将诉讼程序、非诉程序等相关流程在立案大厅进行了公示。
(7)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人为提升审执绩效指标。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问题中指出的案件进行了自清自查。
(2)召开全体院庭长参加的院务会学习了《案件阅核制度》和规范执行等方面相关文件;组织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案件阅核制度》。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是拍卖程序存在风险隐患。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涉及拍卖的执行案件进行了评查,建立了问题台账。
(2)该问题的相关责任人已由桃源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作出组织处理。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五是班子成员(含退职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作用发挥不够。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立案分案制度》,对院领导实行随机分案,明确院领导带头办理“四类”案件。
(2)召开党组(扩大)会,由分管负责人领学《司法绩效考核办法》《立案分案制度》,党组负责人对班子成员、专委、退职院领导进行了集体提醒谈话。
(3)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班子成员(含退职院领导)带头办理疑难复杂案件作用发挥不够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2:专项整治重视不够,行动效果不佳。
一是推进扫黑除恶“打财断血”不彻底。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问题中指出的案件已裁定移送其他区县法院执行。
(2)清理了自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本院审理的涉黑涉恶案件,均已移交立案执行。
(3)组织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召开涉黑案件研判会,督导、规范后续执行。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执行局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利剑护蕾”行动效果不明显。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利剑护蕾”案件进行了自清自查。
(2)经院党组会研究,已将案件承办人调离刑事审判岗位。
(3)到剪市镇八公桥村等地开展了送法进村居、进机关普法宣传活动。
(4)向出现“护蕾”不力的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司法建议书》,均予以督促整改落实。
(5)组织全体刑事审判工作人员开展了业务培训,刑事审判庭负责人在会上领学了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上级文件,提高办案能力。
(6)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刑事审判庭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3:司法顽瘴痼疾排查未常态化,整治效果欠佳。
一是立案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立案登记制度》,对立案材料进行了登记造册。
(2)向省高院分别回复了拨打12368电话反映或咨询立案问题的情况,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电话回访。
(3)对信访当事人的代理人进行调查并予以回复,本院不存在无故不立案或推诿立案的问题,当事人予以认可并带回卷宗。
(4)对进入诉前调解平台的案件进行了清查,未发现存在超期调解的情况且均已按照要求及时进行了立案。
(5)召开院务会,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对立案信访工作进行了讲评。
(6)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违规终本结案。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终本案件进行了自清自查。
(2)召开全体院庭长参加的院务会学习了《案件阅核制度》和规范执行等方面相关文件;组织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案件阅核制度》和《执行权利规范》。
(3)桃源县纪委和本院已分别对相关案件承办法官及书记员给予组织处理。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违规终结执行。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终结案件进行了自清自查。
(2)召开全体院庭长参加的院务会学习了《案件阅核制度》和规范执行等方面相关文件;组织执行局全体工作人员学习了《案件阅核制度》和《执行权利规范》。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4:业务能力有欠缺,审判工作水平待提升。
一是办案质量和效率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2024年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形成了常态化评查机制和考核机制。
(2)召开院务会学习了《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
(3)对全年审判绩效进行了考核,对发改案件承办法官、审限内结案率未达标的部门予以扣分并通报。
(4)召开审委会、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案件,统一裁判尺度,提升了审判质效。
(5)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和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部分办案程序存在瑕疵。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2024年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形成了常态化评查机制和考核机制。
(2)对卷宗进行了清理,评定出瑕疵案件并建立了问题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整改。
(3)组织员额法官和法官助理参加常德市第四届审判业务技能竞赛,全面提升了审判人员综合素质和专业化水平。
(4)组织员额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参加最高院举办的“人民法院大讲堂审判业务培训课堂”;组织法官助理、书记员进行了数字化卷宗管理业务培训。
(5)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和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是卷宗管理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2024年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和《案件质量评查实施细则》,形成了常态化评查机制和考核机制。
(2)对卷宗进行了清理,评定出瑕疵案件并建立了问题台账,督促相关责任人完成整改。
(3)组织全体书记员进行了业务培训,学习了卷宗管理及保存、庭审记录、数字化卷宗管理等规定和要求,提升卷宗管理质量。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和相关案件负责卷宗装订的书记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四是审判监管乏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2024年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对发回、再审、改判案件予以扣分,列入年底考核,与绩效挂钩。
(2)清查了发回、再审、改判的案件并建立了瑕疵案件台账,对相关案件承办人进行了追责问责。
(3)召开院务会,学习了《2024年司法绩效考核办法》,党组负责人对院庭长开展了集体提醒谈话。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负责人、时任机关纪委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机关纪委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5:为民解难思想树得不牢,执行难问题解决力度不强。
一是涉诉信访案件化解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首问接待责任制度》《院长信访接待日制度》,落实信访预防和化解机制。
(2)全面清理排查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并建立包保台账,明确了涉访案件责任人,牵头、责任和办理部门。
(3)召开党组会对重复信访、长期信访案件进行了分析研判。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打击拒执、执行联动机制不力。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在县内多处粘贴了《关于建立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加大拒执打击宣传力度。
(2)清理了符合移送拒执条件的案件,并建立台账,已全部移送公安。
(3)与县公安局、检察院召开研讨会,进一步加强协调等相关工作。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案款发放不及时。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执行案款管理发放流程和审批手续。
(2)对执行案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建立台账,加大发放力度。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6:规矩意识欠缺,财经纪律执行不严格。
一是差旅费报销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清退出差人员差旅费报销超额部分至县财政。
(2)对差旅费报销不规范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3)2025年1月起确保收款人与出差人一致。
(4)召开全院工作人员大会,学习了《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规范报销。
(5)党组负责人对现任和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对违反财经纪律报销的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加班开餐管控不严。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工作用餐审批制度》,严格工作用餐审批流程,院机关所有加班用餐已由综合办公室统一安排。
(2)对加班开餐管控不严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资产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并建立了台账。
(2)审判法庭建设项目调概已完成,正在准备省财政决算评审资料,待评审结束后凭竣工决算报告进行资产转固处理。
(3)该问题已分别由市纪委和县纪委对本院原党组负责人、原分管负责人作出组织处理。
(4)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7:公务用车管理不规范,存在违规现象。
一是未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单车核算。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行为。
(2)对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3)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公车使用里程数登记不准确。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车辆管理制度》,规范用车行为。
(2)对公务用车使用里程数进行了自清自查。
(3)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时任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租车管理不严格。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了《租车管理制度》,严格参照县机关事务处的标准进行结算。
(2)对租车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3)党组负责人对现任和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是扶贫工作队员报销租车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扶贫工作队员报销租车费的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2)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是个人报销零星加油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出差审批制度》,差旅费报销凭证严格审核,差旅费标准严格按财政部门文件执行。
(2)对报销加油费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
(3)党组负责人对现任和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六是公车维修支出手续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车辆维修制度》,规范车辆维修流程。
(2)对车辆维修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3)党组负责人对现任和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8:食堂管理有短板,存在廉洁风险。
一是无开餐记录。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管理,按需准备食材。
(2)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食材采购、审核、验收“一笔签”。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管理。
(2)召开党组会研究明确食材采购、审核、验收人员分工。
(3)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食材采购、审核、验收“一笔签”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自行指定食材采购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组织分管综合办公室的院领导、综合办公室负责人及负责财务、采购的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政府采购方面的文件精神和法规。
(2)对食堂采购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3)党组负责人对现任和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9: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不到位,存在违规操作现象。
一是达到采购标准而未进行政府采购。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执行政府采购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2)2025年1月本院与其他保安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保安服务合同,通过电子卖场程序支付服务费用。
(3)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达到采购标准而未进行政府采购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项目建设无预算,无事前审批。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本院项目建设预算审批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2)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10: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有欠缺。
一是党组议事不规范。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党组议事规则》,对议事流程和议事权限进行了规范。
(2)召开了中心组学习会议,专题学习《党组会议规则》《领导班子“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实施办法》。
(3)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组议事不规范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二是党风廉政建设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按规定落实主体责任。
(2)已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
(3)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党风廉政建设有欠缺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是“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自清自查。
(2)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不到位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11:基层党建存在薄弱环节。
一是部分支部组织生活会走形式。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学习“三会一课”等党建业务知识、《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基层党组织建设相关规定。
(2)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认真进行检视剖析、批评和自我批评。
(3)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部分支部组织生活会走形式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4)机关党委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对时任相关党支部书记、党员进行了批评教育。
二是“双述双评”程序有欠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全院党务工作者大会,机关党委书记宣讲“双述双评”工作流程。
(2)召开2024年度“双述双评”大会,机关党委书记在会上进行口头述职,对结果予以统计并进行了公开通报。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现任和时任党建专干进行了批评教育。
三是述职报告雷同度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机关党委工作会议,机关党委书记宣讲加强对述职报告审核把关的重要性。
(2)召开全院党务工作者大会,机关党委书记宣讲“双述双评”工作流程。
(3)各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各党支部书记在会议上进行履职情况述职。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6名党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12:人事管理不严格,队伍建设宽松软。
一是超编制聘用书记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对原有书记员情况进行了清查,对超额聘用书记员进行了辞退、转岗处理。
(2)党组负责人对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分管负责人对政治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是聘用人员录用资料缺失较多。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聘用人员管理规定》,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2)将未归档的聘用人员档案资料全部归档保存。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时任政治部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政治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政治部负责人对人事专干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是因私出国(境)管理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制定了《出入国(境)证件登记备案和使用保管规定》,对证件信息建立了专门台账管理。
(2)对全院工作人员的证照进行了清查并建立台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管理。
(3)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时任政治部负责人和当事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政治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四是日常管理宽松软。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健全了《日常考勤管理制度》,将日常考勤与审务督查工作相结合并与年底绩效考核挂钩。
(2)在本院办公楼一楼大厅和立案庭(诉讼服务大厅)安装了考勤打卡设备,由纪检专干负责对考勤记录进行审查并及时通报。
(3)召开全院工作人员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反腐为了人民》,通报了干警、陪审员等违反工作纪律、廉洁纪律的案例,开展了廉政警示教育。
(4)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日常管理宽松软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五是干部轮岗交流不充分。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工作人员轮岗交流办法》,明确了必须、应该交流等情形。
(2)对人员岗位情况进行清查并建立了台账,制定了交流轮岗计划。
(3)召开党组会进行专题研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交流、免职。
(4)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干部轮岗交流不充分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13:上轮巡察整改存在不到位情况。
一是部分支部未按要求召开支委会情况仍然存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部分党支部因党员人数不足7人而未设立支委会,故以“党员大会”代替“支委会”。
(2)机关党委、政治部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情况进行了督查,督查结果由政治部负责人在院务会上进行了通报。
二是延压执行款整改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款管理工作的规定》,规范了执行案款发放流程和审批手续。
(2)对执行案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建立台账,对“延压案款”发放到位。
(3)召开了高标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对延压执行款整改不到位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4)党组负责人对时任分管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现任分管负责人对时任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现任执行局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突出全面整改,持续强化政治责任。提高政治站位,突出主体责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巡察重要论述,扎实做好巡察“后半篇文章”。
(二)突出举一反三,持续完善长效机制。以小见大、以点带面,进一步巩固完善队伍建设、司法政务、审判管理等制度,努力形成制度管人、管事、管案体系。
(三)突出成果运用,持续推动法院发展。强化巡察整改成果运用,加强作风建设,严格教育监管,保持反腐高压态势,营造风清气正政治生态,促进履职担当作为。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6684600。
中共桃源县人民法院党组
2025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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