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员会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4月19日至6月18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党委进行了巡察“回头看”。8月20日,县委巡察组向桃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一)态度坚决,明确任务。自县委第一巡察组将意见反馈大队后,大队党委高度重视,先后两次召开党委会,对巡察整改工作进行了研究部署,制定整改方案。大队成立落实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任组长,大队党委副书记、教导员任副组长,其他大队党委委员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大队党委副书记、教导员兼任办公室主任,政工室主任任副主任,办公室、法制室、事故处理中队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针对巡察反馈的问题清单,逐条逐项分析研究,列出了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完成时限。
(二)深刻剖析、查找原因。11月15日大队党委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各班子成员在反馈的18个问题清单中认领各自问题,并查摆突出问题,剖析问题原因,提出了整改措施,严肃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三)边巡边改,动作迅速。对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大队全盘接受,以最大的决心整改到位。坚持长短结合,按照问题性质和整改要求,对能够立即解决的立行立改,边巡边改。如对违规招录辅警的问题,大队于6月开始发布招录公告,8月初完成招录,8月底前将违规聘用人员全部辞退。对需要一定时间解决的,按照既定方案,提出具体时限,确保在规定时限内见到明显成效。对需要长期整治的,按照整改方案持续用力、抓牢抓实,不解决问题、不达标准决不收兵。
(四)建章立制,强化责任。针对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大队及时制定或者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涉案财务管理办法、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等,并以文件的形式下发执行。规范了“三重一大”议事制度、党支部组织生活、公务接待、物资采购、装备管理、经费使用管理等,并在日常工作中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各股室中队还对照反馈意见,举一反三,梳理查找,在日常办公秩序、请销假管理、业务规范办理、执法监督等方面进行了整改和完善。
截至2025年3月19日,巡察反馈的18个具体问题,整改完成16个,阶段性完成整改1个,未完成整改1个。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问题1: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违规研究干警待遇”问题整改不彻底。本次巡察“回头看”发现,上轮巡察指出给6名职工违规发放补助的问题已进行整改销号,并用往来结算收据来证明违规钱款已收回。但在后续查阅相关财务凭证时发现,其中2名职工的收据实际已作“作废”处理,经过调查和询问,上述2名职工违规发放的补助在上轮巡察整改时以“两人家庭原因导致生活困难”为由实际并未退还到位。巡察组发现该问题后,其中一名职工于2024年5月14日以现金结算方式退回违规补助,另一名职工则以从2024年5月开始扣除本人津补贴方式收回。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2名职工已退回违规发放的补助,并缴存县财政国库。
(2)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3)针对2名职工违规发放的补助在上轮巡察整改中未退还到位的问题,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对时任分管的大队领导进行了警示谈话。
(4)针对用往来结算收据证明违规钱款已收回,但后又作“作废”处理的问题,由分管财务的大队领导对负责财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了警示谈话。
问题2: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违规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廉政风险大”问题无实质整改成效。上一轮巡察指出县交警大队违规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的问题,并建议县交警大队提请县人民政府加紧修订《桃源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规范基金使用行为。本轮巡察“回头看”在检查了53起道路交通事故与社会救助基金的使用管理情况并结合走访调查情况后发现,县交警大队未按照上轮巡察要求,认真研究规范基金管理的办法。未提请县人民政府出台新规定,截至巡察“回头看”期间,救助资金管理仍未出台新规,也无专职管理机构和专职人员具体办理该项工作,导致救助基金垫付超范围、超时限、超标准,救助基金福利化,追偿基金不依规等问题仍有发生。
整改结果: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县交警大队党委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上一轮巡察反馈的“违规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廉政风险大”问题无实质整改成效,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大队清查小组对违规使用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基金,廉政风险大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
(3)2021年至2024年,交警大队已追回部分交通事故垫付的救助基金。
(4)县交警大队分管事故处理工作的大队领导对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进行了警示谈话。
(5)目前,有3起案件正在立案走诉讼程序予以追偿过程中,尚未完成整改。
问题3: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违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问题自清自查不到位,问题仍有发生。一是违规决策处置报废无主车辆。二是违规下达经济任务指标。三是违规决策降低用餐补贴标准。四是“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到位。五是拆分大额资金项目规避“三重一大”事项研究。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了《中共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员会重大事项议事规则》《深化优秀警队建设评估办法》《涉案财物管理规定》《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办法,大队不再给中队下达违法查处任务数和经济任务指标,规范“三重一大”议事制度,严格财务审核。
(2)大队召开队务会,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机关涉案财务管理若干规定》《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明确了处置报废车辆的程序。
(3)大队依法处置报废2023年以前查扣的车辆报县公安局党委进行了批准。
(4)从2024年7月份开始,大队对陬市、盘塘、漆河、龙潭、三阳、剪市、郑家驿、茶庵铺等8个基层交警中队的食堂用餐补贴按标准予以拨付。
(5)对违规决策处置报废无主车辆、“三重一大”事项研究不到位、拆分大额奖金项目规避“三重一大”事项研究等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
(6)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违规研究‘三重一大’事项”问题自清自查不到位,问题仍有发生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7)由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对分管财务的大队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由分管财务的大队领导对负责财务审核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和经办人进行了警示谈话。
问题4: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自清自查不到位、边改边犯。一是问题整改自清自查不到位。二是对问题整改重视不到位,边改边犯:①支出附件不全的问题;②报销程序不合规的问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制定了《政府采购和大额经费支出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成立了货物、服务、工程(基建)类、科技信息化建设类、交通设施类三个内控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7月10日开始实施。
(2)大队修改完善了《财务管理规定》,对支付结算和差旅费报销进行了规范。
(3)对二层单位负责人及报账员开展了财务培训。
(4)2023年6月之后大队对检测费用报销进一步规范,所有的酒精检测、毒品检测均附上检测结论;与广德司法鉴定中心的合同改为一年一签,两次召开党委会进行了研究,2月20日与广德司法鉴定中心签订了合同,现已经整改到位。
(5)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自清自查不到位、边改边犯”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
(6)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执行财经纪律不严”问题自清自查不到位、边改边犯的问题,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7)针对报销附件不全问题,由大队党委副书记、教导员对指挥中心主任、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龙潭中队中队长、办公室主任、郑家驿中队中队长等同志开展了提醒谈话。
(8)由分管财务工作的大队领导对办公室副主任以及经办民警进行了批评教育。
问题5: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制度长期未更新”问题存在制度和执行“两张皮”现象。在上轮巡察整改中,县交警大队对单位的一系列工作制度进行了清理、修订和完善,并于2022年11月开始实施。本次巡察“回头看”发现,大队的车辆维修未严格按照新修订的工作制度执行,如2022年12月列支的9台警车维修费用的发票只有一人签字,违反其《财务管理规定》“车辆维修完毕后,由单位负责人、驾驶员和民警在维修清单及发票上签字”的规定。2023年2月列支的车辆维修费也存在类似情况,且该笔费用中单次维修超过1000元的情况有24次,也并未遵循其《财务管理规定》中“1000元以上的维修应当事先作出维修明细预算”的规定。上述费用报销未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监管程序缺失,一定程度上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了《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规定》,对第二十一条第6项内容进行了完善,进一步规范了公务车辆维修及费用报销流程。
(2)大队召开队务会,学习了《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规定》。
(3)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制度长期未更新”问题存在制度和执行“两张皮”现象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
(4)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制度长期未更新”问题存在制度和执行“两张皮”现象的问题,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5)由大队分管领导对负责警车维修报账的办公室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了警示谈话。
问题6: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超标准结算城区违停车辆拖车、停车费”问题自清自查不到位,边改边犯。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对2018年至2024年8月拖车、停车费开展了自清自查。
(2)对2024年交通违法车辆拖车和保管费用重新公开招标,本着厉行节约、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按计算标准下浮1%,并按约定严格执行到位,对费用结算进行规范。
(3)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超标准结算城区违停车辆拖车、停车费”问题自清自查不到位,边改边犯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问题7: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党员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相关问题依然存在。本次巡察“回头看”发现,截至2024年5月15日,县交警大队辅警、再就业援助、劳务外包人员中党员共20名,仍然有7名党员的组织关系未转入本单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截止12月4日,5名党员的组织关系已转入交警大队相关支部;另外:1名辅警已于2024年6月10日主动辞职;1名再就业援助人员于2024年11月9日达到退休年龄,其家就在陬市,本人也愿意退休后参加解放街社区支部组织生活。
(2)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上轮巡察反馈的“党员监督管理不到位”问题整改不到位,相关问题依然存在的问题,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3)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大队领导对政工室主任、政工室党支部书记、事故处理中队党支部书记、浔阳中队党支部书记、陬市中队党支部书记等同志开展了警示谈话。
问题8: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有偏差。一是规范文明执法推动交管工作高质量发展理念树得不牢。二是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发展理念不够,道路安全保障不够到位。三是传达县委指示精神不彻底。四是制定与上级政策不符的内部管理制度。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了《请、休假制度》等制度。
(2)大队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学习了《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请、休假制度》等制度、规定,通报“5.9”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及处理情况。
(3)大队召开了全体民警参加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法制业务培训会。
(4)大队召开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了县委、县政府2024年1月22日下发的《关于推进“十项提升工程”建设“五个现代强县”的意见(2024—2026年)》。
(5)落实了县政府《桃源县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方案》相关责任清单:一是7月份以来,开展了“人、车、路、企”(驾驶人、车辆、道路、运输企业)隐患排查整改。二是7月份以来,各中队联合或单独开展了210余次交通违法行为整治行动,共查处重点交通违法行为10651起。三是7月份以来,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行动30余次。
(6)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贯彻落实上级重要指示精神有偏差”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7)针对“5.9”查处交通违法行为过程中存在8条操作不规范问题,由分管法制工作的大队领导对剪市中队中队长、民警以及浔阳中队副中队长开展警示谈话;由联系漳江中队的大队领导对漳江中队两名警务辅助人员进行了诫勉谈话。
问题9:执法履职能力有差距。一是取保候审超期。二是交通事故认定超期。三是立案超期。四是结案超期。五是证据不足。六是处罚不规范、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召开了全体民警参加的执法规范化建设暨法制业务培训会。
(2)大队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通报了超期案件的办理情况,并开展警示教育,观看了警示教育片。
(3)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执法履职能力有差距”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4)对执法履职能力有差距问题开展自清自查,系办案民警工作责任心缺失,业务不熟;分管领导工作管理不到位等原因所致,现18起问题案件已全部办结。
(5)由大队党委副书记、教导员和分管法制工作的大队领导对办案民警开展了警示谈话。
问题10: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一是理论学习欠深入。二是“四个纳入”不健全。三是分析研判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了《党委会议制度》,严格落实党委会议“第一议题”制度。
(2)大队召开党委会议,完善了《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重大事项舆情风险评估制度》。
(3)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意识形态工作开展不到位”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4)大队召开了党委会议,学习了《加强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监督检查要点》(其中包括“四个纳入”内容),查摆了意识形态领域存在的问题并进行了分析研判,对下阶段工作提出了要求。
(5)制定了《中共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员会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其中。
问题11:部分专项工作落实有欠缺。一是保密工作管理不到位。二是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有盲区。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了《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保密工作管理制度》等制度办法,成立定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国家秘密定密工作流程图、工作秘密清单。
(2)大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了《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事项。
(3)召开党委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大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相关内容,并开展了研讨。
(4)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部分专项工作落实有欠缺”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5)由大队分管领导对负责保密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了警示谈话。
问题12:“两个责任”落实有欠缺。大队党委未严格按照县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关于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的相关要求进行监督管理。查阅资料发现,2022年以来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报告单共计16份,仅3份有单位负责人签署的审批意见,单位纪检组织(党组织)均未签署意见并盖章。有10名干部操办婚礼后未报告办理情况,有8名干部未在操办婚礼10个工作日前向本单位纪检监察机关(机构)报告。违反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相关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两个责任”落实有欠缺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大队召开全体民、辅警大会,学习了《关于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操办婚丧喜庆事宜的暂行规定》(湘纪发〔2013〕17号)内容,明确了制度和操作流程。
(3)已对2022年以来单位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事宜进行清查,并建立了台账。
(4)由大队党委副书记、教导员对政工室主任以及操办婚礼前(或后)未按规定报告的12名民警开展了警示谈话。
问题13: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一是公务接待管理不严谨。二是“厉行节约”不够,物品采购单价过高。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召开党委会议,研究议定了《政府采购和大额经费支出内部控制实施办法》《财务管理规定》等制度、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和货物等采购事项。
(2)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开展自清自查,公务接待管理不严谨的问题系办公室主任业务工作不熟悉,对公务接待政策了解不透,加之办公室副主任在报销公务接待费时审核把关不严,但以上接待均为真实开支;“厉行节约”不够问题系采购笔记本为A3开的软皮笔记本,在电子卖场进行比价后采购。除巡察组指出的问题外,未发现类似问题。
(3)由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对分管办公室大队领导进行了提醒谈话;由分管办公室的大队领导对办公室主任和负责财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进行了警示谈话。
问题14:执行财经纪律不严。一是会计账务处理不合规,导致隐性债务。二是支付结算方式违规。三是采购管理混乱:①采购工作监管缺位;②办公物品采购未形成归口管理。四是违规列支费用:①违规列支党建活动经费;②超标准列支费用。五是电子卖场制度执行走样:①走形式问题突出。②手续不齐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大队制定了《政府采购和大额经费支出内部控制实施办法》,成立了货物、服务、工程(基建)类、科技信息化建设类、交通设施类三个内控小组办公室,于2024年7月10日开始实施。
(2)大队修改了《财务管理办法》,对办公费、装备采购等进行了归口管理,支付结算方式进行了规范。
(3)大队召开队务会,学习了《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财务管理规定》。
(4)大队召开了由二层单位负责人、报账员参加的财务工作培训会。
(5)2024年7月开始车辆保险费采取公务卡结算,2024年12月以后大队财务人员凭缴款通知单支付保险费,开具发票后按程序报账。
(6)针对巡察反馈“执行财经纪律不严”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关于会计账务处理不合规,导致隐性债务问题系财务人员不熟悉业务,整改工程款未按照结算审定金额开具发票,因此未挂往来,现已将该质保金结清;收费系统升级费用系财务人员疏忽未挂往来,当年已付清并年底调账。关于支付方式违规问题,由于车辆保险费必须出保单后才能开具发票,财务人员对现金结算规定理解有误,因此由业务员垫付后再支付给个人。关于采购管理混乱的问题,中队窗帘、笔记本采购均在成立采购小组之前;办公用品未形成归口管理的问题,签收单上均有使用单位及负责人签字,各部门均口头汇报后拿取,但办公室未建立台账。关于违规列支党建活动经费问题,列支的住宿费分别为两次活动的党建经费,包含讲解费、场地费、房费,房间为休息室及活动室,由于店家为了方便省事只开具住宿费发票;2022年5月报销的费用,系党建活动的晚餐,而活动方案、照片、签名册附在报销的中餐凭证后,由于需支付不同商家,因此分开支付,分开做账,活动属实。关于电子卖场制度执行走样问题,支付融媒中心费用,系经办人员不熟悉业务,合同签订时即开具发票,导致发票时间晚于电子卖场;宣传单资料费,为零散开支,系报账人员未一事一结,年底统一结账时在电子卖场下单,因此电子卖场时间晚于送货单时间;火鸟装饰维修费系由于办案人员急需宿舍和办公室,而当时财务规定3万元以上再签订合同故没有签订,系经办人员不了解财务制度,经询价让正在办理电子卖场审批手续的火鸟公司负责,财务人员审核把关不严,导致仅在维修结算单上签字验收且未进入电子卖场就已支付该笔费用。经自查,未发现其他问题。
(7)清退主题党日活动超标费用以及2人疫情值班超标补助,并已缴存至县财政。
(8)对分管办公室大队领导开展了提醒谈话、对负责财务工作的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民警等4名同志进行了警示谈话。对时任政工室党支部书记和茶庵铺党支部书记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15:民主集中制度执行不规范。一是非党委委员参与议事决策。二是涉及党委委员个人相关事项决议时当事人未回避。三是党委决策执行不到位。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民主集中制度执行不规范”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大队清查小组对仍以原价支付与汉剧团合作制作“农村交通安全”宣传费的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分析了问题原因,提出了整改建议。
(3)由大队党委书记、大队长对涉及党委委员个人相关事项决议时未回避的大队党委委员、副大队长开展了警示谈话。
问题16:违规聘用警务辅助人员。县交警大队在未经编办、人社局、财政局等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5次委托桃源县龙盛劳务有限公司招聘警务辅助人员15人(其中1名人员于2023年7月通过辅警考试成为正式警务辅助人员)。2023年就大队车管股用工人员事项,大队于2023年7月17日已请示县委、县政府相关领导,但在未履行后续相关程序的情况下,违规借用经投公司人员3名同志从事车管股相关警务辅助工作。上述行为违反《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工作由机构编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用工单位等部门共同负责,实行计划审批、劳务派遣、单位使用、联合管理”的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大队领导班子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违规聘用警务辅助人员”的问题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已将违规聘用的警务辅助人员15人辞退。
问题17: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一是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二是部分党委会议记录过于简单,对于“三重一大”事项的议事决策未记录研究讨论过程。三是巡察整改报告行文不严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工作作风不够扎实”的问题,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从2024年8月29日召开的党委会开始,已将党委会议记录本,改为非活页记录本。
(3)针对党委会议记录不规范、过于简单及巡察整改报告行文不严谨的问题,大队党委副书记、教导员对办公室主任、政工室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问题18: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础不扎实。一是党委原则性不强,受组织处理人员参与评先评优。二是抓党建工作缺乏前瞻性,支部设置不够科学合理:①支部书记异动频繁:②党员异动导致支部委员更换频繁、支委增减次数较多。三是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不严肃。如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支部书记述职测评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违规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召开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本次巡察“回头看”反馈的“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基础不扎实”的问题,大队领导班子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2)大队10个党支部分别召开了组织生活会,针对党建工作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3)大队召开党建工作业务培训会,大队分管党建工作领导、各支部书记和党建专干参加,将《桃源县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十条规范》〈桃组通〔2023〕11号〉列入培训内容)。
(4)经漳江中队支委、大队党委研究,决定撤销1名同志因工作失职2022年11月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却被评为2022年度优秀共产党员称号。
(5)针对受组织处理人员参与评先评优问题,大队党委副书记、教导员对政工室主任、漳江中队支部书记开展了警示谈话。
(6)针对支部组织生活会程序不规范、支部书记述职测评不规范、“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严以及违规开展主题党日活动等问题,由分管党建工作的大队领导对大队政工室主任、各支部书记进行了集体警示谈话。
(7)车管所支部、茶庵铺支部两个支部就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情况分别向大队进行了撤销支委的请示报告,大队党委已向县委政法委予以备案。支部设置不够科学的问题待公安机构改革时再予以撤并。
(8)针对违规开展主题党日活动问题,大队6名领导班子成员已退还了应由其个人承担且已列支的费用。
三、继续深化后续整改
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以最务实的作风抓好整改落实。虽然巡察反馈问题大部分已完成整改,但依然存在短板和不足,需引起高度重视,且常抓不懈,综合治理。下阶段,大队将严格对照巡察意见建议,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不推诿、逃避责任,紧盯未完成和阶段性完成整改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工作,真正做到全面、彻底地整改问题。
二是进一步立足长远长效,以最规范的制度巩固整改成果。以此次巡察整改为契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整改融入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着力在推动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上下功夫,以“严”的精神、“实”的作风和久久为功、驰而不息的韧劲,确保问题不反弹,不重复出现。
欢迎干部职工对巡察整改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6633545。
中共桃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委员会
202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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