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有关规定,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桃源县监察委员会(以下简称桃源县纪委监委)决定开展2023年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与计划
(一)公开选调公务员8名,分综合类、执纪执法类二类职位。统筹在县纪委监委机关、派驻纪检监察组、县委巡察办(组)安排。其中执纪执法类6名,设定性别要求为男性;综合管理岗位2名,性别不限。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1。
(二)公开选调事业编工作人员2名,不限定岗位及性别。安排在桃源县纪检监察信息中心。具体职位及资格条件见附件2。
二、选调范围与条件
(一)公务员选调范围和条件
选调范围:面向全县实行公务员制度(含参照管理)的单位且已登记为公务员(参管人员)的在编在岗人员。
报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满服务年限。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法学、财会相关专业优先)。
5.具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
6.现未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现任三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以后出生);从事纪检监察、财会、审计、执法工作3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8.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含称职)等次(除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外)。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曾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进入公务员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6.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新晋职级在现任职级岗位未满1年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不允许调动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9月。
(二)事业编制人员选调范围和条件
选调范围:面向全县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按政策不能跨系统选调的除外。
选调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具有良好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
3.具有2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已满服务年限。
4.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专业不限(计算机、电子信息、新闻相关专业优先)。
5.具有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身份。
6.现未担任副科级及以上领导职务。
7.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7年9月以后出生)。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者,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9月以后出生);从事计算机、信息化、新闻宣传相关工作3年以上且表现优秀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8.在现单位工作满1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含合格)等次(除新聘用试用期当年年度考核外)。
9.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10.具有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到诫勉、组织处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4.进入事业编制队伍或现单位时有服务期限定,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调动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尚在新聘用人员试用期的。
6.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
7.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工作经历、服务期限等时间计算均截至2023年9月。 公开选调程序 公开选调工作按报名、资格审查、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确定人选、公示、试用、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报名采取报考者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1.报名方式:可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
2.报名注意事项:
网上报名的,将《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桃源县监察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材料扫描件上传到指定电子邮箱(250213965@qq.com)。领取准考证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现场报名的,提供《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桃源县监察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报名地点:桃源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清廉楼606室),联系电话6628585。
3.报名时间:2023年9月1日-9月8日。
4.资格初审: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在规定时间内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确定笔试人员后报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编制人员主管部门备案。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在桃源县人民政府网(https://www.taoyuan.gov.cn/)、桃源党建网站(https://www.taoyuandj.cn/)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全过程,在各个环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用人单位均可取消选调资格;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工作单位或者职级发生变化,导致报名人员在单位工作不满1年,晋升职级在现岗位不满1年的,终止其选调程序,不再作为选调人员。
5.领取准考证。资格审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到县纪委监委清廉楼组织部(606室)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和资格复审
1.笔试(100分)
笔试开考比例为5:1,报考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数的比例低于5:1的,经县公务员主管部门、事业编制人员主管部门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不得低于3:1,否则核减(调剂、取消)该职位选调计划。笔试范围见(附件1),笔试时间暂定为9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成绩在桃源县人民政府网、桃源党建网发布。
2.资格复审。对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复审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原件、资格复审表(附件4)原件等其他材料等。
3.面试(100分)。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根据选调同一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岗位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履行职位职责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报考人员放弃面试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考试总成绩按笔试占60%、面试占40%综合计算。总成绩相同的(总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三位),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也相同时,具有相应职位(岗位)报考条件第4条所列专业人员优先。
(三)体检。根据选调同一职位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计划数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在县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由体检医院作出是否合格的结论。
(四)考察。体检合格者为考察对象。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资格条件进行核实,对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公开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工作实绩和群众公认程度。
体检或考察出现不合格人选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递补不得超过2次。
(五)公示与试用。体检、考察合格者,经桃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报县委组织部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试用对象。在桃源县人民政府网、桃源党建网发布公告。对拟试用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试用人员到相应岗位试用,试用期3个月。
(六)办理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合格,正式确定为选调对象,报县公务员、事业编制人员主管部门审核,并按程序办理相关调动手续。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
四、相关要求
整个选调工作在相关部门监督下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其他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湖南省公务员转任实施办法》《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文件执行。
附件:
中共桃源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桃源县监察委员会
2023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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