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常德市纪委监委指定,澧县纪委监委对桃源县公安局原党委委员、副局长李铭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铭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徇私枉法,参与非法占用土地新建住宅;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及相关单位谋取利益,多次收受他人及相关单位贿赂,涉嫌受贿犯罪;违反刑法规定,侵吞公款,涉嫌犯贪污罪。
李铭作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宗旨意识泯灭,目无纪法,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相关规定,经桃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桃源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铭开除党籍处分,由桃源县监委会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桃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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