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纪检监察机关对桃源县夷望溪镇原党委副书记、镇长刘玉欣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玉欣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案发前为逃避调查,隐匿证据;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违规经商办企业、从事营利活动;违反刑法规定,利用影响力收受贿赂。
刘玉欣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带头遵守党纪法规,但其原则和底线意识缺失,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其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鉴于刘玉欣在组织审查调查期间积极配合审查调查,如实交代了本人的违纪违法事实,并主动交代了组织还未掌握的部分违法事实,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和有关规定,决定对其从轻减轻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桃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玉欣开除党籍处分;由桃源县监委给予其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桃源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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