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桃源县纪委监委对桃源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原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罗建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罗建华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违规公务接待,滥发津补贴;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影响公正执行公务;违反工作纪律,工作失职;违反法律法规,私设“小金库”;违反刑法规定,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滥用职权罪。
罗建华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理想信念丧失、党员意识淡薄,初心忘却,敬畏缺失;私欲膨胀,以权谋私;亲情观错位,利用职权为亲属牟利;工作擅权妄为,规避监管,贪占钱财,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党的十九大后仍不知敬畏、不知止,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相关规定,经桃源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罗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由桃源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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