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信息公开 组织机构

今天是

组织机构

66.png


一、内设机构职能职责简介: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机要、档案、保密、信息等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有关文件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

(二)组织部。负责全县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负责县纪委监委机关各部门及相关机构干部人事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三)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县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以及廉洁文化建设工作;负责机关的新闻事务和有关网络信息工作等;负责县纪委监委干部思想意识形态工作。

(四)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综合协调全县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法律法规等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委、县委有关作风建设规定、纠正“四风”工作;综合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五)信访室(加挂案件监督管理室牌子)。负责受理对党的组织、党员违反党纪行为和对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职务违法、职务犯罪行为等的检举、控告;受理党员对县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复审申请;综合分析信访举报情况;接待群众来访,处理群众来信、电话和网络举报事项等。

(六)第一至第五监督检查室。主要履行依纪依法监督、执纪、审查和依法调查处置职责。监督检查相关单位领导班子及县管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对相关单位政治生态状况进行分析研判;综合分析研判问题线索及县纪委县监委机关参与调查的事故、事件中涉及的监督对象违纪违法行为和需要问责的情形,按程序提出处置意见;综合、协调、指导联系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等;承办涉嫌严重违纪或者职务违法、职务犯罪问题线索的初步核实和立案审查调查,以及其他比较重要或者复查案件的初步核实、审查调查,并提出处理建议;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可以办理下一级纪委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派驻监督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等。

第四纪检监察室加挂问责工作办公室牌子。

第五纪检监察室加挂桃源县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牌子。

(七)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县纪委县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依法应当向县纪委县监委报批或者备案的涉嫌违纪或者违法、犯罪案件;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县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等。

(八)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负责监督检查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情况;受理对有关纪检监察干部涉嫌违反党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等问题的举报,提出处置意见并负责问题线索初步核实及立案审查调查工作等。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机关、派驻机构以及县委巡察机构的党群工作。

二、补充:无直属单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