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委统一部署,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4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对中共桃源县人民医院党委进行了巡察。2025年2月27日,县委巡察组向中共桃源县人民医院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中共桃源县人民医院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始终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党性的高度,以强烈的紧迫意识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一)加强领导,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自2025年2月27日县委第一巡察组向我院反馈巡察意见后,院党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了由院党委书记任组长,院长、副院长任副组长,院纪委书记任常务副组长,各职能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专班,负责医院巡察反馈意见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院纪检监察室,负责日常巡察整改工作。
(二)分工负责,逐项逐条限期整改到位。对县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意见,我院于2025年3月6日上午召开了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推进会,以“一对一”的形式,切实做到各问题明确牵头领导,任务分工到人,整改责任到位。3月,院党委召开了高标准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每位院领导就反馈意见进行了认领,并开展了深刻的批评和自我批评,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限时整改。
(三)严格落实,借力巡察促医院管理上新台阶。相关责任科室把做好整改工作作为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重要体现,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一项一项研究、一项一项解决,确保按期按质、不折不扣地完成整改工作任务。
截至2025年10月22日,巡察反馈的4个具体问题均完成整改。给予提醒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20人次;修订并完善制度7个。
二、整改进展情况
(一)反馈问题:部分问题整改长期机制坚持不够到位。
1.针对“有损害患者利益的情况”问题。党委提交的整改情况“完善了《桃源县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方案》《桃源县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对有损害患者利益的情况开展了自清自查并整改到位”但在本轮评估中发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县人民医院在2021年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中的价格违法行为于2022年5月18日向该医院直接送达了桃市监责退字〔2022〕200号责令退款通知书,限定“当事人在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五日内将违法所得全额退还给原消费者”,2022年6月16日退还期已届满,医院没有进行退还,2022年6月22日才连同60万元罚款一并上缴财政非税账户;2023年9月11—15日,省飞检县人民医院发现存在6类18个问题,共涉及违规总费用279万元,医保基金多支付金额170.16万元,患者自付108.84万元。2023年9月26日,市局将以上问题移交县医保局进行处理,县医保局对此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县人民医院向原患者退回个人自付多支付的部分,医院于2023年10月30日将涉及患者个人自付多支付的108.84万元上缴财政非税账户。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院党委多次召开党委会,进一步完善《桃源县人民医院医疗保险工作管理方案》和《桃源县人民医院物价管理工作制度及考核办法》;
(2)院党委召开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院纪委书记组织院推进会成员召开医德医风教育大会,对我院医保基金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4)免去医保部主任职务,调整其工作岗位;
(5)院党委书记对联科医保部(物价办)的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进行提醒谈话;院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对医保部(物价办)主任进行提醒谈话;医保部(物价办)主任对涉及该问题的神经内科等临床科室主任进行了集体警示谈话;医保部(物价办)主任对多收费科室医保联络员进行警示谈话;
(6)医院对2023年1月1日以来各临床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情况开展了自清自查,并将多收的费用退还给了患者,无法联系或不愿领取等原因的退费与超报的医保基金全部退回医保账户;
(7)院党委会通过决议,在今后工作中凡涉及违规收取患者的费用,必须退还给患者,实在无法退回给患者的按湖南省医保飞行检查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清退至桃源县财政专户。
2.针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党委提交的整改情况为“完善了《桃源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桃源县人民医院报销审批制度》……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并整改到位”,但在本轮评估中发现,县人民医院2024年2月公务接待审批单中只有分管接待领导罗文波签字同意,没有书记签字。结算单上没有人民医院经办人员签字。违反《桃源县人民医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桃人医〔2023〕54号)第三条规定;人民医院2024年2月付工作人员孙伟差旅费836元,其中300元伙食补助费无领条,无餐饮发票。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桃源县人民医院财务签报审批程序管理办法》,明确审批层级及票据管理要求,规范报账审批流程;
(2)院党委召开高标准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3)医院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彻底问题进行了自清自查,发现2023年9月至2025年3月期间,《公务接待审批单》中只有分管办公室领导签字,没有书记签字的共计20起;公务接待结算账单上没有经办人签字的共计3起。以上系报销单据上未设置书记签字栏,经办人财经纪律意识不强也未及时在结算单上签字,但接待均属真实接待。
(4)由院财务部牵头,组织全院职工学习《桃源县人民医院财务签报审批程序管理办法》《常德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桃源县机关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明确“违规即追责”的红线意识;
(5)院党委委员、院长对办公室主任、财务部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强化了责任意识。院党委委员、院长对时任办公室主任进行了提醒谈话。
(二)巩固整改成效有欠缺。
3.针对“党委议事规则执行不严谨”问题。党委提交的整改情况“完善了《党委议事规则》;调整了领导班子分工,向科(部)室下发了《桃源县人民医院关于班子成员分工联科的通知》;院党委对班子会议记录进行了自清自查并整改到位”,但在本轮评估中发现,县人民医院院领导班子成员周全为非中共人士,2023-2024年度都参与院党委会并议事表决。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医院召开了党委会,修订和下发了《党委会议事规则》《院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进一步明确会议组织程序、议事范围、决策流程等内容,细化“三重一大”事项清单,确保议事决策规范化、标准化;
(2)在巡察期间,我院修订并下发了《桃源县人民医院关于班子成员分工分工联科的通知》,科学合理调整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职责边界;
(3)院党委召开了高标准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4.针对“选人用人、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党委提交的整改情况为:“2022年3月28日,院党委召开高标准的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院人力资源部开展了自清自查并整改到位”但在本轮评估中发现,县人民医院2024年共有10名退休返聘人员,涉及门诊部、药剂科、骨外科、财务部、设备科、输血科、后勤保障部等7个科室部门,其中只有3人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其余都为中低级和一般工作人员。违反中办发〔2005〕9号文和县卫健局有关退休返聘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退休返聘人员的范围应当以高等级专业技术人员为主,不符合此标准的应予清退。
整改结果: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
(1)完善了《桃源县人民医院退休返聘管理办法》,对全院的返聘工作出台详细规定;
(2)院党委召开高标准的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
(3)对选人用人,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开展了自清自查,发现符合《桃源县人民医院退休返聘管理办法》规定的人员共4名,可继续返聘;对于不符合规定的6人已于2024年12月31日清退;
(4)院党委书记对分管人事工作的副院长进行了提醒谈话,副院长对人力资源部负责人进行了提醒谈话。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下阶段,为持续深化巡察整改工作,确保反馈问题见底清零、整改成效落地生根,中共桃源县人民医院党委下一步将重点围绕以下几个方面抓好落实:
(一)开展“回头看”,防止问题反弹回潮。定期组织对已整改完成的问题进行复查复核,重点核查整改措施是否扎实、问题根源是否铲除、同类问题是否有效遏制,坚决杜绝“纸面整改”“虚假整改”。
(二)强化督导检查,压实整改责任。整改牵头部门联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整改全过程、各环节的跟踪问效。对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成效不彰的科室和个人,依纪依规进行约谈问责,推动整改责任层层传递、落实到位。
(三)深挖问题根源,健全长效机制。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着力推进建章立制,修订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形成靠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强化成果运用,推动整改工作提升。将巡察整改与日常业务工作、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等紧密结合,把整改过程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固化为常态化的制度规范和工作机制,切实把整改成效体现到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上。
(五)营造良好生态,涵养清风正气。以巡察整改为契机,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深刻吸取教训,增强规矩意识和纪律观念。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干事创业环境,营造风清气正、担当实干的良好氛围,为医院各项工作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36-6623279。
中共桃源县人民医院党委
202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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